一是就业扶贫精准施策。崇阳县共有3.5万贫困劳动力,其中实现就业2.86万人,0.64万人有就业需求,0.56万人有培训需求。针对调查掌握的情况,我们有针对性的采取“五个一批”措施,即:统筹安置一批,由县政府统筹,人社局、林业局和各乡镇合作开发1050个基层扶贫专岗,就近就地安置有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护林防火、塘堰管护、绿化养护、卫生管理、敬老护理等工作。其中生态护林员450人由林业局以生态护林经费予以人员工资托底,其他600人由人社局公益性岗位补贴予以人员工资托底。企业吸纳一批,以奖补方式开发一批企业扶贫岗位,鼓励县内行业、企业,每吸纳就业一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2000元奖补。全县12个企业享受了稳岗补贴、就业奖补政策,各行业、企业共开发扶贫岗位1800个,主要分布在开发区企业、农家乐、农村专业合作社及餐饮、酒店、电商等服务行业。合作自助一批,建立一批农村就业扶贫车间自助就业,2018年拟建10个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500人,目前青山镇铺前村、白霓镇谭家村等4个就业扶贫车间已正式建成开业,预计农民每月增收2000元以上。集中招聘一批,2018年共举办“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援助月、“四送下乡”等专场招聘会8场,贫困劳动力参与招聘活动3000余人,1260人实现了就业,23个贫困家庭中高职毕业生享受了求职补贴,24个贫困家庭享受了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劳务输出一批。由智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咸宁)、崇阳职校充分利用其就业网络资源与各乡镇签订劳务输出协议,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意愿和岗位需求情况,拟在2018年完成向沿海和周边经济发达地区2000人的劳务输出任务。
二是技能扶贫尽人所需。2017年全县初、高中毕业生中,未升入普高和大学的贫困家庭毕业生85人,83人在崇阳职校、旅游技工学校接受中职教育,2人接受技能培训安置就业,保证了贫困人口中新成长劳动力和“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100%。2018年初、高中毕业生升学统计摸底工作正在进行中。对其他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采取集中到职业技术学校培训、送培下乡和企业岗位培训三种模式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国家通用工种培训,其中1800人接受了免费技能培训。为了保证培训实效和落实就业安置,武汉恩安家政集团公司、中健卫材、智通人力公司及崇阳县农、林、水、畜牧等部门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积极提供师资、场地、岗位支持培训就业工作。
三是社保扶贫不落一人。根据省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鄂发〔2016〕6号)和鄂社保函〔2017〕43号文件规定“到2019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贫困人员,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根据我县扶贫办提供的数据,经核实2018年符合条件的未脱贫人员12274人,其中与残联重度残疾人员重复1141人,实际应代缴11133人,代缴金额1113300元,资金正在拨付之中。
四是健康扶贫全面覆盖。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为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将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另政府全额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及动态管理。我县2018年共有农村贫困人口70157人,国网重复17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是:每人180元,民政、残联资助参保 13903人,县扶贫办资助参保55196人(一类贫困人员20813人,二类贫困人员34383人),未能在医保系统作标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41人(省内县外参保不能流转人员1027人,死亡2人,无身份证号码12人)。从今年开始,我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结算”政策,贫困人口入院治疗不再收取住院押金,以减轻贫农村困人口住院资金垫付压力。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打通各个系统壁垒。从7月起全面实现县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健康扶贫“一票制”结算,让信息多跑路,让农村贫困人口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