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来崇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咸政办发〔2022〕32 号)、《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咸办发〔2019〕10 号)要求,制定崇阳县“企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引进到我县重点民营企业工作且签订五年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或具有助理工程师(高级工)及以上职称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首次申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我县产业发展紧缺专业博士、硕士可适当放宽年龄。
重点企业主要指注册地在崇阳县范围内、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生活补贴:
1.符合上述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在我县工作满一年后,
连续三年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
2.符合上述条件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工程师(技师)、助理工程师(高级工),在我县工作满一年后,连续三年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
三、经费渠道
“企业人才支持计划”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1.组织填报。用人企业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填报《崇阳县“企业人才支持计划”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县经济开发区、县科经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由县经济开发区、县科经局统一将材料送至相关部门复审,其中,符合学历申报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报送县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审核,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所有材料审核完成后由县科经局、县经济开发区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整理汇总后报送县委人才办。
2.县委人才办审核通过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县财政局按要求发放生活补贴。
3.申报材料:首次申领的提供《崇阳县“企业人才支持计划”生活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属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个人薪酬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企业(个人)银行账号等。第二、第三年度申领的须提交《崇阳县“企业人才支持计划”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薪酬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
4.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五、管理和监督
1.生活补贴申请于每年6月和12月各受理一次,“企业人才支持计划”补贴资金按年度发放。由县财政局汇入申请人所在企业账户,由企业发放给申请人。
2.县委人才办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及人才主管部门做好补贴对象的跟踪管理工作。在领取补贴期间,对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人才支持计划”补贴对象立即终止发放生活补贴,并按要求追回相应补贴。生活补贴发放前,申请人已辞职或终止合同离崇的,不予发放生活补贴。
3.申请人在我县工作期间,只能享受最多 3年期的“企业人才支持计划”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对申请“企业人才
支持计划”生活补贴的个人及所在单位弄虚作假冒领生活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情况记入单位及个人诚信档案。
六、其他 1.本细则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崇阳县“企业人才支持计划”生活补贴申请表 中共崇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