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湖北省加力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实施方案》(鄂就劳发〔2025〕号),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相关企业提高至90%)。通过对2025年所有参保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8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拾陆万零叁拾贰元(160032元)。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审核。现呈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9日 举报单位: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715-3069508 0715-3326736 附件:2025年度崇阳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表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