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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

上载日期:2018/9/1 8:26:0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一)政策法规依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鄂办发〔2017〕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我选湖北·志在成宁”计划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咸政办发〔2017〕31号)、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发〔2017〕23号)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崇阳实习实训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补贴标准

对在崇阳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本(专)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申报材料

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

2.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费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对大学生实习实训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名制管理。大学生在崇阳实习实训3个工作日内,由实习实训单位或所在高校(院系),填写《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登记表》,到县就业人才局办理实习实训登记手续。在实习实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实习实训单位或所在高校(院系)填写《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持申请材料向县就业人才局申请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县就业人才局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县财政财政部门拨付。

(六)具体详细规定见有关文件,由县就业人才局解释。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0715--306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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