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崇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对湖北广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见习调查询问通知书》(崇人社监询[2018]010号),要求该公司按照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未提供;2018年10月24日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崇人社监令〔2018〕032号),未按限期指令期限改正;2018年11月1日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崇人社监先告〔2018〕021号);2018年11月8日对该公司同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崇人社监罚〔2018〕01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崇人社监理〔2018〕014号)。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2016〕29号)第五条第(七)项决定在人社内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