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力资源保障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上载日期:2019/11/19 0:00:00 来源: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鄂办发〔2017〕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吸引更多大学生在我县就业见习,现将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申请程序

    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情况,按年度据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1-6个月。申报见习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一)2019年申报见习补贴资金承诺书(附件1);(二)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三)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劳动合同;(四)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五)经银行盖章确认的生活补助流水清单6个月,或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见习生活补助有效证明;(六)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七)见习期满留用合同复印件(此项材料请按见习人员名单顺序单独装订)(八)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九)就业失业证复印件

    二、资金拨付审核

   (一)初审。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采取大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电话抽查等手段进行全面审核,对就业见习对象逐一核实,重点对就业见习内容、就业见习时间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初审报告。初审实行全程痕迹化管理,初审报告应附审核人员名单和审核工作底稿,初审人员须2人以上。

    初审标准:就业见习人员必须是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⑵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必须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不属于就业见习基地或不在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一律不准申报补贴。

    (二)复审。初审合格后报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县人社局重点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初审结论进行认真审核,采取大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电话抽查等手段进行抽查复核,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审核实行痕迹化管理,审核报告应附审核人员名单、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情况、抽查审核表,审核人员须2人以上。

 经县人社局复审,在崇阳县人社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7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负责程序合规性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报送县长办公会审核。县长办公会审核后,将就业见习补贴拨付到见习基地(主要用于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抄送县人社局。

 三、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

各企事业单位按程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审批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方可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申明:本站新闻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地址: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崇阳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