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的规定,由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经县人社局组织专班审核并实地核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同意,经县人社局、财政局研究同意认定崇阳县兴安职业培训学校为“崇阳县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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