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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全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社保补贴标准的公告

上载日期:2020/11/12 9:04:51 来源: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随着广大市民社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就业援助政策宣传的不断深入,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越来越高,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越来越多。社会保险补贴是国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一项重要援助政策。为了让就业补助资金惠及更多就业困难群体,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中“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要求和量入而出的原则,从2020年7月份开始,全县统一按社保缴费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当年的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60%进行补贴。根据湖北省就业智慧系统升级后的要求,非初次申报对象和申报缴费年度元-6月补贴的初次申报对象按正常程序申报;需申报缴费年度7-12月补贴的初次申报对象须在当年12月15日前申报登记,跨年申报无效。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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