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崇阳天森木业实用培训学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人社民412235000010”)于2021年7月有效期届满后,未提出换证申请。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规定:“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并向社会公吿。”相关规定,现依法注销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我局注销“崇阳天森木业实用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不再有办学资质,不得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擅自开展招生办学活动,属非法办学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崇阳天森木业实用培训学校负责人王世平完全承担。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