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脱贫劳动力进行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提高标准。跨省务工给予每人交通补助200元,省内县外务工给予每人交通补助100元的基础上补发省外务工每人300元,省内务工每人200元,合计标准为省外务工每人500元,省内务工每人300元。
附件:2021年-2023年交通补助提标补发名单及2023年第二批交通补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