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对2024 年省返免审即享企业767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252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贰佰玖拾伍万叁仟叁佰元整(2953300元)。 现呈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08月13日—2024年08月19日
举报单位: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715-3069508
附件:2024年崇阳县稳岗返还发放表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