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以及《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规定,“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且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免学费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技工学校2025年春季学期拟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131人15.065万元,免学费补助金377人37.7万元,合计补贴52.765万元。现对补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电 话:0715—3326736 邮 箱:2937693251@qq.com 附 件:湖北咸宁旅游(索道)技工学校2025年春季享受免学费、助学金人员名单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