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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

上载日期:2025/6/18 16:00:41 来源: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崇阳县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崇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各类人才履行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职责。
    第三条 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的原则,常态化组织开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崇阳县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重点围绕全县重点农业特色产业、全域旅游、大健康康养以及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比较集中的公共服务等部门开展。
第二章 引进对象、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人才引进对象。主要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本办法所称急需紧缺人才是指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而目前稀缺或储备不足的人才。
    第六条 引进方式。主要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进行。
    1.全职引进。结合全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及空编情况,通过公开招(录)聘或面试考核录用的方式,面向社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对教育、卫健及全县重点产业发展引进行业领军型、顶尖型人才,“一事一议”量身定制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2.柔性引进。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在不改变原有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挂职、借调、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顾问、特聘专家等形式,面向县外聘请经济金融、城乡规划、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领域有一技之长,能独立开展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七条 引进程序。
    1.制定引才计划。坚持按需引进、专业对口、人岗相适的原则,用人单位根据空编、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于每年 12月底前向县委组织部申报次年引才计划,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汇总审核,编委审批用编计划后,制定年度人才引进方案,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年度引进人才计划。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应在单位编制定额内补充,若单位满编且急需紧缺人才,可统筹调剂使用“周转池”编制,再逐步回到编制定额内。
    2.发布引才公告。县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岗位、数量、资格条件、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的人才引进公告。
    3.资格条件审核。由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筹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提出拟引进初步人选意见。
    6.组织体检。县委组织部按照国家有关招录(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7.确定拟引进人选。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按程序在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引进的人才应与聘用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实习期满后经考察合格本人自愿留聘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培养使用
    第八条 县委组织部负责引进人才的跟踪管理。结合实际,建立跟踪考察制度,落实培养使用措施,全面掌握引进人才表现情况和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安排使用意见。
    1.建立导师帮带制度。按照“一对一”原则,用人单位要选派思想好、作风正、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作为包保联系责任人,在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传帮带,通过压担子、定目标、提要求,帮助其熟悉情况、增强本领、锤炼作风。
    2.建立培训提能制度。县委人才办统筹开展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和点名调训,做好全覆盖集中轮训。用人单位要把引进人才纳入本单位干部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在职期间至少安排参加县级以上党校培训 1 次。
    3.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各单位每半年至少与本单位引进人才开展 1 次谈心谈话,对引进人才发生岗位变动、思想产生波动、工作生活遭遇重大挫折、存在苗头性问题等,各单位要及时开展交心谈心、咬耳扯袖、提醒教育。县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开展 1 次引进人才代表座谈会,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帮助解决困难、消除顾虑,推动健康成长。
    4.建立选拔使用制度。县委组织部把机关单位引进人才纳入年轻干部培养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人才信息库,通过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组织推荐等,及时发现掌握一批优秀人才。对在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八级以上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具有机关急需紧缺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九条 用人单位须与引进的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益、违约责任等。引进人才服务年限为 5 年。
    第十条 县财政局将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保障人才工作经费投入。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安家费、培养培训、人才宣传、人才服务保障等。
    第十一条 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引进人才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引进人才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确保引进人才工作质量。涉及引才工作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县人社局备案。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实绩、取得成果以及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与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县人社局备案。
    第十三条 人才引进人员离职应提前 30 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才引进聘用人员辞职审批表》,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县委人才办研究同意批复后,方可办理下编和人事关系终止手续。5年服务期内中途离职或调离崇阳县的,按实际服务期限退还已发放所有相关补贴补助。在服务期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3 年内不得参加崇阳县各类招聘(录)考试。
第五章 待遇保障
    第十四条 引进的各类人才,在 5 年服务期内除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以外,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3000 元、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每人每月 1500 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 1000 元的标准连续发放 3 年。
    2.发放安家费。给予博士研究生 5 万元安家补助,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 3 万元安家补助,在岗服务 3 年后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
    3.发放购房补贴。引进人才服务期内在崇阳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可申请 20 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可申请 6 万元购房补贴。在岗服务 3 年后本人提出购房补贴申请,由县财政分三年拨付。
    4.发放租房补贴。在服务期内,非崇阳户籍且在县城区内无房产住房的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住房,若人才公寓住房无空缺,符合上述情况人才可自行租住房屋,用人单位可按每人每月400 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实际租金不超过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租房补贴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按实际租赁月份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 3 年。个人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购房并申请购房补贴的,自第一年购房补贴发放当月停发租房补贴。因特殊情况中断不补发、不延期。
    5.政策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事业单位工作满 1 年,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博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6.服务保障。配偶、子女要求落户崇阳的,由公安部门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子女愿意到崇阳入学的,由教育部门协调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引才专列”招录人员相关待遇保障按照对应公告执行,其他跟踪服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若之前实施的有关意见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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