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咸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咸宁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县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各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均按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申报评审文件为申报评审条件。具体可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查询。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申报方式
全县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系统下载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1月10日至11月 20 日。职称申报纸质材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民营企业用人单位(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机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单独报送。
个人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先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相关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及提交资料必须保证与评审表、一览表、花名册一致,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职称评审结果及职称资格证书办理,请务必注意。
推荐单位进入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应同时上报经单位核实盖章的《2024年度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1)及电子文本。
四、申报程序及审核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 10月10日至10月30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所有证书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真实有效”意见,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三年不得申报。
(二)用人单位网上审核(10月10日至11月5日)。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等负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式模板见附件3)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出具《公示推荐证明》(附件4)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推送至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三)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10月15日至11月1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审核监管,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四)县职改办网上审核(11月10日至11月20日)。县职改办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劳动关系(核查申报人员近一年工资银行发放流水账单、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
五、其他事项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25日。申报材料上传参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上传要求 》(附件5)整理,网上审核通过后报送系统下载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申报人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申报人任职资格、业绩材料、表彰奖励、科研成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学术成果等均以个人网报截止之日为准。
(三)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60元,由单位集中报送时一并缴纳。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咨询电话:0715-3326736 0715-3657786
附件:
1.2024年度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2.诚信承诺书 3.公示模板 4.公示推荐证明 5.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上传要求 崇阳县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